大连艺术学院征集学位证书设计方案

资讯频道 - 院校连线 来源: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6-03-07

全校师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我校自主设计、印制。现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征集学位证书设计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设计内容学士学位证书内芯(中文正本)。

二、作品要求

1.设计方案应充分体现大连艺术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注重人文内涵与艺术表现的结合。

2.作品整体设计应庄重大方、内容精美,应包含大连艺术学院的元素(学校校徽、校标等),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3.学位证书内芯具体内容

(1)学位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寸照片粘贴处

(2)攻读学位的专业名称

(3)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

(4)大连艺术学院名称、院长签名

(5)学位证书编号

(6)发证日期

(7)防伪设计

4.提交作品格式:电子版,设计图尺寸为A4纸大小(297×210mm),分辨率300dpi,JPG格式,单个设计图文件小于5M。

5.每份作品需附上doc格式的文字说明,包括设计思路、尺寸颜色说明等。

6.投稿者需保留设计作品高分辨率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最终中选者需提交作品源文件,无法提供源文件视为放弃。

7.投稿作品必须为投稿者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投稿作品在征集期间如被举报侵权并查证属实,则取消评选资格。若投稿作品在应用过程中发生版权纠纷,投稿者须承担全责。

8.作品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大连艺术学院所有,并同意大连艺术学院可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完善,设计人不得再次转让或使用。所有投稿作品恕不退还。

三、评选学校将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对优秀候选作品进行优选,学校将向最终中选作品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参与方式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21日,设计者将作品的电子版文件及投稿者信息登记表(附件3)一并发到:jwc@dac.edu.cn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学位证书设计方案”,联系方式:0411-39256109 梁老师。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2.现行学位证书样式

3.《大连艺术学院学位证书设计方案投稿者信息登记表》(全部附件请大连艺术学院官网下载: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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