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助力江山全域旅游发展,有效提升石门镇品牌形象,提高石门镇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石门镇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石门镇形象标识(logo)石门镇宣传语应征者可同时参加以上两项征集,也可只参加其中一项征集。
二、征集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至2018年9月12日止(信件以收件邮戳为准)。
三、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和宣传语,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投稿。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一)宣传语要求
1.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石门镇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旅游资源特色。
2.文字精炼,韵味传神,言辞大气,朗朗上口,具有冲击力及感染力。
3.字数限制在10字以内,并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二)形象标识要求
1.作品要准确反映石门的历史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元素和独特的旅游风情特色。
2.作品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可观性,应符合现下设计趋势。
3.作品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兼具时代感和艺术美感,富于感染力和亲和力。
4.后续延展性强,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
5.设计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应具备书面稿件三份,彩色图案、黑白图案、黑白方格网图案各一份,缺份无效,并提供电子文件光盘以及设计文字说明。
6.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和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投稿人的身份说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须单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
五、作品提交
1.邮寄投递地址:浙江省衢州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旅游办——江山市石门镇泉塘村葛山26号,邮政编码:324107,电话:0570—4691024。(请在信封上注明“征集石门镇形象宣传语、logo”字样)
2.网上投稿(主题标明:“征集石门镇形象宣传语、logo”字样)电子邮箱:1807877330@qq.com
3.稿件确认:为确保书面稿件接收,请以挂号信或者快递方式投递;电子邮件是否接收,以回复确认为准。
六、评审流程
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初选若干入围宣传语及logo作品;入围作品在相关媒体上公示,由群众进行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综合群众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总评,最终选出石门镇形象宣传语和logo各1件。最后确定的作品奖在2018年9月底前公布。
七、奖励标准
1.作品一经采用,石门镇形象宣传语奖励人民币3000元,形象标识logo奖励人民币5000元。如果没有一件完整的作品被采用,但参赛作品对下一步石门镇形象标识和宣传语重新进行设计有借鉴和启发作用的,设立入围奖若干名,宣传语和logo均予以800元的奖励。
2.入选奖和入围奖作品的作者将获得本活动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八、特别声明
1.入围、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所有。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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