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征集“山东医养结合”标识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鲁网 作者:cdo 2017-09-20

    为增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统筹协调发展,打造山东医养结合品牌,使公众更加深入了解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内涵,提高品牌影响力,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东医养结合”标识

  一、设计用途

  “山东医养结合”标识,作为山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医养结合工作基本标识,用于统一全省医养结合机构牌匾标志,政策宣传,以及相关宣传品制作等。

  二、设计要求

  (一)标识设计方案要充分体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主题,突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特点,具有创新性、艺术性;

  (二)标识图案应有整体美感,有较高的艺术性,富有感染力,易于识别和记忆;

  (三)设计作品应具普适性,适合长期固定使用,便于通过印刷、张贴等在各种场合应用;

  (四)设计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主办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参选作品提交

  (一)提交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截止。

  (二)提交内容

  1.样图,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技术图文说明,明确图样尺寸、比例、颜色标准等。

  2.“山东医养结合”标识报名表(见附件);

  3.设计说明,包括设计创意、理念和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三)提交方式

  1.参选人需将参选作品电子稿压缩,发送电子邮件至sdwjwjtc@126.com。邮件和压缩包应命名为“山东医养结合标识+作者名称+作品名称或简称”。

  2.设计图稿应彩色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稿纸上,横幅或竖幅均可,图样背面注明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邮寄至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四、奖项设置

  (一)最佳设计奖1个,作品确定为“山东医养结合”标识,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1万元(含税)。

  (二)优秀设计奖9个,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评审表彰

  (一)作品初审。征集结束后,审查投稿作品是否符合征集要求,择优选出10件入围作品。

  (二)公众评选。入围作品将在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上公开展示一周,面向公众投票评选。

  (三)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最佳设计奖和优秀设计奖。

  六、获奖信息公布

  所有参赛作品获奖情况将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得最佳设计奖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随意采用。其余作品的著作权归设计者本人所有。

  七、投稿方式

  作者请自留作品底稿,应征作品提交后概不退稿。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孙真:0531-67876285。

  邮寄地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250014

  征集作品指定邮箱:sdwjwjtc@126.com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孙真:0531-6787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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