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征集农产品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7-05-26

征集时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5日24时

威海市地处山东半岛最东端,农业资源丰富,是全国首批整建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威海因盛产苹果、花生、西洋参、海带、海参、对虾、鲍鱼等名优农产品而享誉中外,是我国重要的苹果、花生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也是山东省农产品出口大市。全市现代苹果栽培园已经发展到26万亩,发展规模和管理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我市建立了山东省唯一一处国家级苹果苗木繁育基地,构建了包括苗木繁育、轻简化栽培、机械化管理、加工储藏等内容的现代苹果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竞争力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提升威海市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树立农产品品牌形象,威海市农业局现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威海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和威海苹果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具体如下:
一、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共分为两项,分别为威海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威海苹果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24时(北京时间)止,以邮戳或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寄达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均不采用。
三、应征资格
(一)国内外从事广告策划、设计创意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寄达应征作品时,必须附《威海农产品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威海农产品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以下简称《转让承诺函》)。
(三)威海市农业局系统工作人员不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四、应征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或个人有关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作品设计要充分体现我市独特的环境、资源、区位和农业特色产业优势,挖掘威海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内涵,将文化元素有效地融入农业品牌,突出威海优质农产品良好的内在质量、丰富的文化元素、日益增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表达出威海农产品的优质、营养、美味和影响力。应征作品应创意新颖,视觉时尚,符合国际惯例,避免与宗教信仰、文化习惯和审美心理冲突,充分体现国际性,便于全球推广。
(一)品牌形象图案(含图案中英文名称)
应征作品应由英语字母或拼音构成,简洁、明快、含义明确,便于识别和记忆,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可以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纸张规格为A4纸,彩色打印,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和源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二)卡通(含中英文卡通名称)
应征作品应新颖独特、色彩明快,显现活泼可爱、热情亲切的艺术魅力。卡通名称亲切,便于记忆和传播。设计形式须为平面彩色设计。应征作品所用材料必须得当,工艺简洁,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卡通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加源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三)广告语
应征作品分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要主题鲜明、简短明快、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国内外传播。
(四)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单位应提交包括《作品设计稿》、《报名表》《转让承诺函》等三份文件,其中,图案和卡通作品设计稿应包括绘制形象、中英文名称和设计说明。否则,概不采用。所有应征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设计说明要详细阐述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名称的含义。
五、应征作品提交
(一)应征单位或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以邮寄方式送达为准,不接受电子邮件、直接送交等其他任何方式。
邮递地址:中国·山东省威海市市政府六号楼市场与经济信息科;邮编:264200。
联系人:王大伟    联系电话:0631-5231093
(三)应征作品自应征单位向威海市农业局投递之日起,即视为应征单位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同意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应征文件不符合本征集规则要求的,应征单位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四)应征单位可以从征集官方网站:威海市农业局(http://www. whagri.gov.cn /)下载本《征集规则》、《转让承诺函》,并可了解威海市农情和近几年威海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
(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单位自留底稿。
五、应征作品的评审和决定
(一)威海市农业局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邀请威海市公证处进行公正。
(二)威海市农业局拥有决定威海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和威海苹果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的最终权利。
(三)应征作品设计重复,以邮戳或邮件发出时间先后为准。
六、奖励
(一)入围奖
1. 威海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设计作品共分为三个设计元素,分别为威海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三个元素。每个元素入围3件设计作品,共计9件作品。每采用一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3333元;采用两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6666元;采用三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9999元。
2. 威海苹果品牌形象设计作品共分为三个设计元素,分别为威海苹果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三个元素。每个元素入围3件设计作品,共计9件作品。每采用一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3333元;采用两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6666元;采用三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9999元。
(二)录用奖
1. 威海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设计作品共分为三个设计元素,分别为威海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三个元素。每个元素录用1件设计作品,共计3件作品。每采用一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33333元;采用两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66666元;采用三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99999元。
2. 威海苹果品牌形象设计作品共分为三个设计元素,分别为威海苹果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三个元素。每个元素录用1件设计作品,共计3件作品。每采用一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33333元;采用两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66666元;采用三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99999元。
(三)鼓励奖
从应征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作品中评选66个鼓励奖。奖励威海市休闲农业采摘票3张和威海市独有品种威金1号苹果两箱(20斤)。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单位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奖金在商标注册审核通过后30日内兑付。若注册审查不能通过,视为没入围作品,将从另外入围作品中选择。奖金按照获奖排序最高标准发放,作品正式录用后,只发放录用奖金,取消入围奖金。
七、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二)应征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威海农产品品牌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威海市农业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三)应征单位在创作应征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威海市农业局邮递上述应征作品时,均应对该应征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应征威海农产品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之日起至威海市农业局公布最终确定的图案、卡通和广告语之日止。
应征单位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单位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威海市农业局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应征作品的任何内容。
(四)作品归属。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威海市农业局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威海市农业局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应征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相关应征人除根据本《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外,不再获得其他费用。对本《征集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威海市农业局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威海市农业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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