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征集旅游形象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7-04-20

为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县,不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旅游形象品牌,弘扬地方文化,兴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决定于2016年7月至10月举办“兴隆旅游形象logo征集评选活动”。

一、征集内容:

以“山水兴隆”为主题,征集兴隆县旅游形象logo

二、参赛要求

1、全社会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每位参赛者限提交1件参赛作品。

3、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要符合主题,充分展示兴隆县旅游整体形象。

2、内涵丰富,创意新颖,寓意贴切,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设计稿应配文字说明。

3、通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户外旅游、场地设备、服装等各种用途。

4、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设计图稿电脑制作,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四、评选方式

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业内人士及专业设计领域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作品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若干入围作品及最终使用作品。

五、奖励标准

奖励方式1、对最终采用的作品设计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一名);对入围获奖的作品设计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五名)。累计奖金1.5万元。

六、投稿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本次活动专设的电子邮箱:            

xllylogo@163.com,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征稿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提前或超期均视为无效投稿。

3、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七、作品权属及使用:

凡入围获奖作品,即视为接受主办方委托创作,著作权归属主办方,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入围获奖作品同时具有公益性无偿赠与主办方,所有权归属于主办方;主办方对入围获奖作品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使用权等。

八、其他事宜:

1、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兴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3、活动联系人:王耀宗 18731889763

              丁  玲 18232289099   

  活动联系电话:0314-5059220     

  邮箱:xllylog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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