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征集地域特色文化徽标设计作品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7-03-20

为推动乐山文化的发展,乐山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面向全国征集具有乐山地域特色的文化徽标。

征集内容是代表乐山独特地域文化的徽标设计作品,征集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热爱乐山,热爱乐山文化的社会各界人士。

作品相关的设计要求如下:

(一)具有乐山市独特地域文化特色,能充分体现乐山独有且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宣传乐山文化、增强群众的文化意识,发展乐山市品牌文化服务为宗旨。

(二)徽标应直观醒目、新颖独特、具有较强的识别性。风格应简洁鲜明,造型均衡合理、线条简洁流畅、色彩明快协调、具有现代设计理念,符合视觉审美潮流。

(三)图形标志设计应利于网络传播。

(四)便于后期视觉识别系统(VI)延展,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具有前瞻性,可长期使用;

(五)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进行发表;

(六)与其他地方的文化徽标有明显区别。

投稿要求

(一)应征作品为电子版;

(二)设计图案须为JEPG/TIF浏览格式,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

(三)请认真填写并提交《乐山市文化徽标征集报名表》(内含500字设计作品简介)于指定邮箱;

(四)入围作品需提交矢量图格式为AI的源文件;

(五)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

评审方式及奖励办法: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应征作品中评选出10件作品入围,最终评定1件中标作品(在入围作品中选出)。评选结果将在乐山市文化馆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并及时通知入围者本人。入围及中标者将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一定额度奖金;

(二)入围的应征者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并自行缴纳所得稿酬的税金,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特别声明

(一)参选设计稿件一律不退还,投稿人应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设计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二)参选的设计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等活动;

(四)中标作品的设计者有义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五)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六)应征作品一经提交,视为应征者同意本启事的所有内容并受其约束;

(七)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征集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乐山市文化馆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作品投递

设计图案与《乐山市文化徽标征集报名表》请一并发送至1226432551@qq.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乐山文化徽标征集稿件”字样。

《乐山市文化徽标征集报名表》 http://www.lsswhg.org/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34537

传真:0833—24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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