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征集第十三届运动会会徽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7-02-14

    为提升运动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把其办成精彩、经典、精品盛会,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会徽。具体规程如下:

    主办单位:株洲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韵动株洲

    一、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㈠  会徽设计须主题突出,具有鲜明的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的象征,突出株洲特色;

    ㈡  要包含最基本的元素(“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2017”、“株洲”等要素);

    ㈢  要创意新颖,具有独特的艺术构图表现手法,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㈣  色彩要简明大方,用彩色图形设计(原则上不超过4色),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显示。

    二、应征作品提交要求

    ㈠  应征者从韵动株洲网下载《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会徽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㈡  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征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㈢  作品可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所提交的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及邮编、电话、电子邮箱,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㈣  每件应征作品须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应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无需装裱,但在提交时不可折叠,同承诺书一并寄出。电子文件一件(幅面100cm×70cm),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EG。光盘投送者需在光盘表面注明作者本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三、征集时间 

    2017年 2 月 12 日—2017年4  月  28日

    四、评选方式 

    本次会徽征集评选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 

    ㈠  对所有应征作品在韵动株洲网进行投票评选公示,投票评选出入围奖10名,投票周期7天。

    ㈡  邀请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票评选出的10名入围奖进行专业评选,选出本届运动会会徽最终采纳奖,评选周期7天。

    ㈢  对获奖作品进行公示,公示发布媒体为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株洲日报、株洲晚报、韵动株洲、株洲新闻网、株洲发布等,公示期5天。 

    ㈣  最终结果在韵动株洲网及时公布,获奖作品由韵动株洲安排的工作人员通知获奖者,由筹委会对会徽进行相关的注册保护。

    五、奖励方式 

    ㈠  会徽作品采纳奖1名,奖金5000元;入围奖9名,每名奖金500元;

    ㈡  采纳奖和入围奖均予颁发荣誉证书;

    ㈢  采纳奖作者将由株洲电视台和韵动株洲对其进行独家专访,并邀请成为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开幕式嘉宾;

    ㈣  以上奖金含个人所得税,由筹委会代扣代缴;

    六、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邮寄对象:韵动株洲
    地址:株洲市体育中心东北入口东123室
    邮编:412007
    联系电话:0731-28632006 

    所有参赛作品及介质不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保留备份。所有应征作品外包装上均请注明“会徽作品征集”字样。

    七、应征作品权属

    ㈠  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2017年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2017年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独家所有。 

    ㈡  筹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㈢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2017年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所有。

    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2017年2月12日

    《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会徽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会徽征集方案》(以下简称“《征集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谨向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会徽征集活动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二)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承诺人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应征作品提交起至本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前,承诺人不会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四)承诺人确认,除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书面许可的情形外,无论何时何地,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五)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成为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会徽获奖作品,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所有。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方案》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六)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免受上述损失。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七)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株洲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八)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承诺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承诺人的监护人在签名栏附签,并注明是监护人。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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