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儿童中心征集标识(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6-05-26

为推进湖北省儿童中心建设,提升服务我省儿童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项目化、实事化的工作模式,2014至2015年,湖北省儿童中心成功申请和实施了5个省妇联“公益木兰”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并在2016年开始对湖北省家庭教育和湖北省儿童安全自护两项工作实施项目化运作。为更加广泛地争取社会各界对儿童公益事业的关注、重视和支持,湖北省儿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湖北省儿童中心”标识logo),全力打造儿童公益服务品牌。现将征集细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6年5月10日至7月10日

二、参加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湖北省儿童事业发展的个人或组织征集,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创作。

三、儿童品牌的工作理念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以联系和服务儿童为生命线,从实施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着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手段,为儿童和家庭提供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把联系和服务儿童的工作做实、做具体。

四、标识设计要求

(一)参选作品应体现湖北省儿童中心的单位性质、主要职责,体现儿童公益服务及“湖北省儿童中心”品牌的价值理念。

(二)参选作品应以图形为主,具有艺术性和时代感,要构思明确、结构清晰、清新活泼、色彩和谐,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易于识别与传播。

(三)参选作品的效果图应为彩色电子版或手绘版。

(四)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

(五)参选作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六)参选作品需存储为JPG格式,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七)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如发现抄袭行为,取消参赛资格。

(八)参加比赛的作品后都需附有创作思路和设计说明,解释logo创作理念及内涵。

五、投稿要求

(一)投稿人需提交三项材料:一是填写好“湖北省儿童中心”标识logo设计征集表;二是设计图稿,即参选作品,应包括主体图案与相应文字组成的效果图;三是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即设计说明书。如缺少上述必要材料,参选作品视为无效。

(二)投稿方式:

1、投稿者可通过电子稿件或快递提交作品。

2、投稿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96号,邮政编码:430071;投稿电子邮箱:357893793@qq.com。联系电话:027-87232489,联系人:王伟 李荣金。在信封或电子邮件(将上述三项材料压缩打包)标题中注明“湖北省儿童中心标识征集”字样。

(三)提交参选作品时,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所有提交至活动主办单位的参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四)参选作品和设计说明书上不得留有作者姓名或任何表明身份的标志,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五)所有参选作品应在2016年7月10日24时之前递送至指定地址。如采用邮寄方式,以作品寄出日邮戳为准,如采用网络投递方式,以收到投稿邮箱发送的确认回执日期为准,湖北省儿童中心将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后的任何参选作品。

(六)湖北省儿童中心对延期送达,以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参选作品的评选

(一)评选办法。一是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专家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8月初旬公布10个入围作品,提交大众网络在线投票;二是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网络投票(占总分的20%)结果,从入围作品中评出入选作品。

(二)评选作品公布

在2016年8月中旬对外发布入选作品(1个)及入围作品(9个),入选作品设计费为5000元,对其他入围作品各奖励500元。

七、其他说明

(一)投稿人不需向湖北省儿童中心交纳任何费用。

(二)投稿人保证参选作品未公开发表过,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上述行为而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及连带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湖北省儿童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品如有雷同,最先投稿者有效(以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

(四)入选及入围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归湖北省儿童中心所有。湖北省儿童中心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等。投稿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作品。

(五)如遇特殊原因,湖北省儿童中心有权调整征集活动的日程安排。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儿童中心所有。

(七)投稿人投稿即表示同意上述事项。

附件:1、“湖北省儿童中心”标识logo设计征集表

2、“湖北省儿童中心”标识logo设计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湖北省儿童中心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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